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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08人事调档函发放

  

 

关于2008级新生人事调档函、政审表发放的通知

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新生人事调档函将按照收上来的信封地址以挂号信的形式于 近日寄发。本校应届毕业生人事调档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办理。

    请所有拟录取新生登陆http://branch.gdpu.edu.cn/yjs/zhaosheng/08nlq.htm(教育网)或http://branch.gdpu.cn/yjs/zhaosheng/08nlq.htm(公网),下载《广东药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政审表》,持政审表到个人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党委(党总支、支部)出具政治审查材料,暂无工作学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党组织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政治审查材料。政审表可随人事档案寄发,也可单独寄往我校研招办。

《调档函》寄达后,尽快用机要或特快专递将档案寄达广东药学院研究生处。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可待毕业档案齐全后再移交我校。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广东药学院研究生处(510006)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20-39352060

 

其他说明:

    一、户口迁移
   
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6月中下旬寄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到广东药学院,户口迁入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东药学院”。在当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时应向户籍民警提醒以下事项,因《户口迁移证》的问题影响审批落户或其他方面而带来的不良后果由您自己承担。

    1、户口迁移证上的内容必须是一次性打印或书写完成。用手工填写的,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得遗漏;字迹清晰整洁,不能擅自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派出所“户口登记专用章”条形印章的,否则作无效证件处理(其中,姓名、曾用名不得涂改,如有错漏,须重开迁移证)。

    2、“公民身份证件编号”栏必须填写身份证号;无身份证者,应在该栏注明原因(“已办待发”、“未补办”、“从未办理身份证”等)。

    3、户口迁移证中姓名栏(非曾用名)中填写的姓名及姓名用字必须同新生入学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及姓名用字一致,否则不予落户。

    4、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写到市或县。

    5、迁移证签发日期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圆章。未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圆章,加盖其他形式印章的视为无效。所盖的印章必须清晰。

   

    二、党团关系转移:

    中共党员、团员应带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应由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及团委机关发出(如是高校系统的考生则由所在省(直辖市)委教育工委发出)。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的抬头,本省党员应写“广东药学院党委组织部”;外省(直辖市)党员应写“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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