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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录取通知书发放

  

 

关于发放2008年硕士录取通知书的通知(附:新生入学须知)

2008年广东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25日,按各考生所提供的地址寄出,请注意查收。

 

附:新生入学须知

   

    欢迎您就读我校研究生!现将新生报到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20088298301630在大学城广东药学院生活区报到(具体地址详见报到现场指引)。请不要提前到校,学校不安排提前到校学生的住宿。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书面请假并致电我校研究生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交通指引:

      新生报到当天(829日),学校计划在天河客运站、省汽车站、广州火车站、广州火车东站分别设有新生接待点。抵穗后,如遇困难,请电0203935206039352061

    三、提交材料:

    报到时请携带录取通知书(交回),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移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6张,学费、住宿费。

    四、户口迁移

    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到我校,户口迁入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东药学院”。在当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时应向户籍民警提醒以下事项。

    1、户口迁移证上的内容必须是一次性打印或书写完成。用手工填写的,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得遗漏;字迹清晰整洁,不能擅自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圆形印章的,否则作无效证件处理(其中,姓名、曾用名不得涂改,如有错漏,须重开迁移证)。

    2、“公民身份证件编号”栏必须填写身份证号;无身份证者,应在该栏注明原因(如“已办待发”、“未补办”、“从未办理身份证”等)。

    3、户口迁移证中姓名栏(非曾用名)中填写的姓名必须同新生入学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否则不予落户。

    4、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写到市或县。

    5、迁移证签发日期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圆章,所盖的印章必须清晰。未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圆章,加盖其他形式印章的视为无效。

    五、党团关系转移:

中共党员、团员应带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应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及团委机关发出。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的抬头,本省党员应写“广东药学院党委组织部”;外省(直辖市)党员应写“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六.收费标准和缴费方法:

    自筹经费培养学生:学费9000/年;

    委托培养学生:学费12000/年;

    计划内定向培养学生:培养管理费3000/年;

    全体学生:住宿费1700/

    七.生活用品:

    日常生活用品自备。为方便新生,学校后勤部门联系商家到我校现场销售日常生活用品,可自愿购买。

    八.注意事项:

    报到期间要注意安全,妥善保管现金、证件和行李。做好防盗防骗工作。

    新生报到事项如有变动,我处将在本处网页上公告,请各位新生留意我处网页的最新信息。

 

广东药学院研究生处

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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