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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08年硕士录取通知书的通知(附:新生入学须知)
2008年广东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25日,按各考生所提供的地址寄出,请注意查收。
欢迎您就读我校研究生!现将新生报到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2008年8月29日8:30—16:30在大学城广东药学院生活区报到(具体地址详见报到现场指引)。请不要提前到校,学校不安排提前到校学生的住宿。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书面请假并致电我校研究生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交通指引:
新生报到当天(8月29日),学校计划在天河客运站、省汽车站、广州火车站、广州火车东站分别设有新生接待点。抵穗后,如遇困难,请电02039352060、39352061。
三、提交材料:
报到时请携带录取通知书(交回),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移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6张,学费、住宿费。
四、户口迁移
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到我校,户口迁入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东药学院”。在当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时应向户籍民警提醒以下事项。
1、户口迁移证上的内容必须是一次性打印或书写完成。用手工填写的,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得遗漏;字迹清晰整洁,不能擅自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圆形印章的,否则作无效证件处理(其中,姓名、曾用名不得涂改,如有错漏,须重开迁移证)。
2、“公民身份证件编号”栏必须填写身份证号;无身份证者,应在该栏注明原因(如“已办待发”、“未补办”、“从未办理身份证”等)。
3、户口迁移证中姓名栏(非曾用名)中填写的姓名必须同新生入学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否则不予落户。
4、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写到市或县。
5、迁移证签发日期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圆章,所盖的印章必须清晰。未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圆章,加盖其他形式印章的视为无效。
五、党团关系转移:
中共党员、团员应带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应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及团委机关发出。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的抬头,本省党员应写“广东药学院党委组织部”;外省(直辖市)党员应写“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六.收费标准和缴费方法:
自筹经费培养学生:学费9000元/年;
委托培养学生:学费12000元/年;
计划内定向培养学生:培养管理费3000元/年;
全体学生:住宿费1700元/年
七.生活用品:
日常生活用品自备。为方便新生,学校后勤部门联系商家到我校现场销售日常生活用品,可自愿购买。
八.注意事项:
报到期间要注意安全,妥善保管现金、证件和行李。做好防盗防骗工作。
新生报到事项如有变动,我处将在本处网页上公告,请各位新生留意我处网页的最新信息。
广东药学院研究生处
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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