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研生[2008]
8号
关于加强和改进我院研究生管理和研究生思想政治
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
几年来,在学院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院的研究生管理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比较顺利开展,取得较好的成效;但同时也应看到,由于我院研究生教育开展时间较短,经验不足,许多工作仍处于探索学习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管理体制,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2007,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育部教研[200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
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才的需要,也是我院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使他们成为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创新人才,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思想教育管理体制,明确职责
研究生处在研究生思想教育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指导协调各二级培养单位做好落实工作;制定研究生管理有关规定、思想政治表现考评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帮助各二级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若干意见》中指出:“院(系)党政要负责本院(系)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并落实具体责任人。”根据我院目前的实际情况,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主要由研究生处负责,各二级单位及导师认真配合。第二学年开始,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各二级单位对研究生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各二级单位及教研室、研究室要把二、三年级研究生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学校部署的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组织研究生参加各种思想教育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研究生学习、科研、生活和就业中的思想教育工作;支持导师做好研究生思想教育和教书育人的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教育管理中的责任
《若干意见》中对导师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的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指出“教书和育人是导师的两大基本职责,导师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导师要深入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和动态,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思想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导师要在教学和科研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风和学术道德,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导师要对研究生进行就业指导,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鼓励他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要把育人作为遴选研究生导师的必要条件,实施‘一票否决制’。”
因此,全体导师应认真学习和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学院有关研究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自我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指导研究生过程中切实担负起教书和育人的双重职责,认真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督促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校和各二级单位组织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经常与研究生进行思想交流,加强与各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和研究生工作秘书的联系和沟通,尤其是对那些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研究生,要及时反馈信息,并尽力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总体来说,目前我院研究生思想政治状况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但也有些研究生在进入二、三年级之后,出现不适应实验室科研工作,有的出现纪律松散、随意缺勤,有的存在畏难情绪,缺乏刻苦钻研精神等等;希望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本单位导师和研究生工作秘书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研究生处的沟通交流,共同做好我院研究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研究生处
200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