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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招生—广东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的规定
  
  

广东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的规定

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广东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广药[2004]122号)制定本规定。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认真检查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包括课程学习、教学(临床)实践、学术活动和学位论文等的完成情况),对照《广东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广药[2004]122号)中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申请程序。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

学位申请人在正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前1-2个月,应进行论文预答辩。预答辩会一般由指导教师主持,至少应有3位副高以上职称的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家参加(含指导教师本人)。若预答辩获通过,申请人应按预答辩会上专家所提的意见对学位论文作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并按《广东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的要求进行排版、印刷。指导教师须填写“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表和“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如预答辩未获通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答辩。

三、预答辩通过后,二级学院(部、所、附属单位等,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认真审核申请人的下列学位申请材料,审查合格者,获得论文答辩资格。

1. 培养计划规定的各培养环节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中期考核表;实践环节报告书;参加学术活动情况表;发表论文复印件(含当期刊物封面及目录页)。

2.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3. 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4. 学位论文3本(应审核学位论文的撰写、印刷格式是否符合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

四、学位论文评阅:论文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由二级单位或学位点聘请两名学位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为相同或相关学科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研究领域中学术造诣较深的专家,一般至少应有一名为校外专家,且两名评阅人不能同一工作单位。

为保证有充足的论文评审时间,学位论文至少应在答辩前一个月送交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当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学位论文的寄送、评阅意见书的回收及整理工作应由研究生工作秘书、答辩秘书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专人负责,答辩前,论文评阅人姓名和具体评阅意见应对学位申请人员保密。

五、经论文评阅人评议认为论文已达到或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方可安排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由指导教师与教研室(研究室)、学科点及二级单位共同协商,确定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及答辩日期,报研究生处学位办备案。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5名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一名应是校外专家,申请人所在教研室(研究室)的专家不得超过2名。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正高职称、学术地位较高的答辩委员担任。论文评阅人一般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答辩秘书原则上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担任,协助处理答辩环节的各项事务,包括论文评审材料的寄送、答辩过程中的材料传递、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起草、答辩会务工作、学位档案材料整理等。

六、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有特殊保密要求、经审批同意者例外)。应事先张贴海报,同时将答辩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答辩时间、答辩地点等上报研究生处。

学位论文答辩会基本程序如下:

1.由研究生所在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代表或教研室(研究室)主任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并宣布答辩会开始,介绍学位申请人姓名及学位论文题目。

3.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约25-30分钟)。

4.答辩委员会成员及与会者自由提问,申请人答辩(约25-30分钟)。对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申请人的答辩情况,答辩秘书应做好详细记录。

5.答辩委员会举行评议会,其他人员暂时休会。评议会议程如下:

1)指导教师简介研究生情况(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成绩、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等),介绍完毕后暂时离场。

2)答辩秘书宣读论文评议人的评阅意见;

3)答辩委员会对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等方面进行讨论;

4)无记名投票表决是否通过论文答辩。经2/3以上答辩委员会成员同意,即为通过。对于未获得通过的论文,应就是否允许修改后重新答辩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6.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复会,申请人起立,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书》(表决票和成绩不公布)。

7.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七、答辩完毕后三天内答辩秘书及申请人应将有关学位申请材料等档案资料移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或研究生工作秘书,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研究的原始记录等资料应交导师保存备查。

八、为确保当年的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和学生按时毕业离校,论文答辩工作最迟应在学生毕业当年的610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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