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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招生—广东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
  
  

广东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

学位论文工作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是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为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开题基本要求

1. 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工作之前,导师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应对其学位课程学习情况进行审核。研究生必须按计划完成规定的研究生课程学习(安排全程学习的专业课和专业外语课除外)并且成绩合格后才能进行开题报告。

2. 研究生在开题之前,必须在导师或导师小组指导下,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广泛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充分了解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写出文献综述,确定研究课题,完成科研设计,并开展必要的预实验。    

3. 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学期中、最迟应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完成开题报告。

二、开题报告主要内容

    1. 选题主要依据、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

    2. 研究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

    3. 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

    4. 研究基础及条件;

5. 研究进度、具体安排及预期结果。

三、开题报告基本程序

1. 研究生导师应认真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选题,拟定论文研究方案,填写《开题报告书》。

2. 经导师同意后,研究生提前向所在二级院系(部、所等,以下统称二级单位)提出开题申请(提交《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二级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开题报告条件者,同意并安排开题报告。

3. 开题报告由各学科点及二级单位组织,在二级单位范围公开进行。

4. 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专家3~5人(原则上应有至少1名本院系以外专家,导师本人不能作为自己学生的审评专家)组成审评专家小组。

5. 专家小组通过听取研究生对所选课题的论述及答辩,对其选题依据及意义、研究内容及创新性、实验设计及可行性、进度安排及预期结果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是否同意开题的审查意见。         

5. 研究生根据专家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在导师指导下对开题报告内容作必要修改。

四、开题的审批

1. 研究生将《开题报告书》提交二级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审批(一式三份)。

2. 开题获得通过者可进入论文实施阶段。

3. 开题未获得通过者,应在1~2个月内重新作开题报告,获得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正式论文研究。

五、其他

1. 各二级单位及学科点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开题工作,严格把关。

2. 各学科点负责人及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应积极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并做好论文开题的组织协调工作。

3. 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能随意改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题者,须由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二级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应重新作开题报告。

附件:《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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