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主页 | 研究生处首页 |  招生培养| 学位| 就业| 学科介绍 |  党建 |  研究生会

 研究生培养—广东药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
  
  

广东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

 

为了做好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适应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高素质专门人才。基本要求是: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刻苦钻研和开拓创新精神,树立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奉献的精神。
    (二)勤奋学习,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好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三)具有健康的身心。

 二、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学习年限可酌情延长1年。学习期限超过3年者,其研究生业务费及普通奖学金只按照3年提供。对学业优秀、科研工作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要求的前提下,经审批可适当缩短学习年限。

     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一)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以国家最新颁布的目录为依据,其专业属于二级学科。
    (二) 研究方向的设置和调整,要通过周密论证。在体现本学科已有特色和优势的同时,应密切关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并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要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展的需要,适应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使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三)同一专业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应在总体上对本二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面,并注意宽窄适度,数量适中。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应力求相对稳定,还应根据新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已经有所扩大的学科范围,注意新研究方向的开拓。鼓励设置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专业间的合作、交叉与渗透,特别是促进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立与发展。

     四、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
   (一)课程学习是硕士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的主要环节。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硕士研究生应修满不少于32学分的课程最低学分数要求。其中学位必修课不少于20学分、选修课不少于8学分,必修环节不少于3学分。攻读临床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修满不低于22学分,其中学位必修课不少于14学分,选修课不少于5学分,必修环节不少于3学分。
    补修课程学分另计,但不能顶替以上各项规定的学分。
   (二)课程设置原则
    1.学位课程设置: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设置应体现本专业硕士生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方面应具备的宽度和水平。专业基础课应力求在一级学科的范围内安排,至少应有2门是一级学科内一些专业共同必修的课程。一般不可将三级学科的课程作为专业学位基础课。
    专业课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开设。为体现本专业学科发展的前沿及特色也可设置与研究方向有关的课程,但不超过2门(5学分)。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应不少于4门。
    每门学位课的开设以一个学期为宜,最多不超过两个学期,培养方案必须附有每门学位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
    2.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要按拓宽基础、扩大知识面的要求开设。硕士研究生一般须选修1门跨一级学科的相关课程。在学好第一外国语的前提下,可选修第二外国语,如通过考试,承认其所学学分,但不计入应修的最低学分内。

选修课学时数应不少于全部课程学时数的1/4。
    3.为了保证培养质量,跨专业入学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一般需补修2-3门与本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课程。需补修的课程应列入个人培养计划,所得学分单独计算。
    4.课程设置应有利于形成本专业乃至本专业所属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群的研究生教学体系。硕士生的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应与同一学科的本科生课程分清层次,并注意衔接。
    5.课程的开设要发挥和体现学院(系、部、所)及本学科集体的群体作用,应避免不同导师为自已指导的研究生各自开设基本上属同一内容的课程,或一个导师包办自已指导的研究生所学的多门课程。

 五、实践环节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一)实践环节是培养研究生独立工作能力和达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硕士研究生应参加不少于30学时教学实践;临床医学硕士生应参加不少于1年的临床医疗实践工作。各专业应明确本学科硕士生拟参加实践活动的形式、时间、工作量和考核办法,达到规定要求者给予2学分。实践环节一般不得免修。
    (二)实践活动一般安排于第三、四学期进行,实践工作结束后,应填写《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报告书》,并由教研室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重新安排参加,再不通过者,不得授予学位。
    (三)应明确本专业硕士生须具备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要求。鼓励硕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尽早进入有关课题的研究,在培养科研能力的过程中推动有关专业课程的学习,进一步加深和拓宽硕士生的理论知识面。
    (四)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各专业学科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规定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有关学术活动的次数及相关要求,并进行考核,达到要求者给予1个学分(详见《广东药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

 六、学位论文
 
   (一)学位论文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专业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研究生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硕士生一般用1年至1年半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
    (二)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在导师或导师小组指导下,独立设计和完成某一科研课题、培养独立的科研工作能力的过程。为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导师和所在部门应注意抓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课题研究进展检查、组织预答辩、答辩等几个关键环节。
    (三)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结合科研攻关任务从事应用和开发研究,但须有自己的见解或特色。各专业应结合本学科的特点,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制定本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具体标准及要求。

(四)研究生在开展学位论文研究之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充分了解相关课题的研究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主攻方向及研究目标,并认真做好开题报告。确定研究课题和作开题报告,须经导师和所在部门审核同意,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完成,并上报所在部门和研究生处备案。
    (五)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按照《广东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各学科专业关于学位论文的要求进行。

 七、培养方案和培养方式

(一)各二级学院(系、部、所)及教研室(研究室)应重视和加强对硕士生培养的管理工作。

(二)各专业学科应根据本方案要求,按二级学科制订本学科培养方案。培养方案按以下内容编排:

1.培养目标

2.研究方向

3.学习年限

4.课程设置:包括课程名称(中英文)、学期、学时数、学分要求、考核方式等。

5.学位论文工作及发表论文要求

6.必读和选读书目:列出总体上需要的书目及刊物名称。

(三)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或导师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负责制,既要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作用,又要重视发挥整个学科的集体指导作用。要鼓励和发挥硕士生本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系统的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讲授与讨论、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并要注意因材施教。
    (五)要强化研究生培养的目标管理,严格进行考核,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确保硕士生的培养质量。
    (六)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由导师或导师小组根据本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实际情况制订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该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践环节、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和参加学术活动等要求和预期目标做出比较具体的规定和安排。
    (七)研究生培养计划须经导师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

(八)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所在部门及导师应注意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素质教育,培养研究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刻苦钻研的良好学风和团结协作的工作精神。
    (九)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中期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广东药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经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完成学业。

 

 

 页次:[1/1]
 

 

广东药学院研究生处制作维护
邮箱:yjsc@gdpuedu.cn
地址:广州大学城广东药学院研究生处(51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