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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相关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为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学科点经费
学院对每个硕士点每年下拔5000元,用于硕士点(含相关学科)的一般软硬件建设及研究生教育和培养过程中相关的公共业务经费开支。该项经费由硕士点所在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管理和统筹安排,根据需要合理使用。
二.研究生导师津贴
本院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在指导研究生期间,根据每年实际招生数,按每生每月150元标准发放导师津贴,当年招生多于1名者,每增加1名则按每生每月50元标准发放。另外,每位导师按每生每年600元标准发放招生补助。外聘兼职或合作导师可参照本规定由其所在单位发放,我院不予发放。
三.研究生业务费
第一学年是课程学习阶段,不下拔研究生业务费,而集中用于与研究生课程教学相关的经费开支。第二、第三学年按每生每年3000元下拔到导师的专用经费本中,由导师负责管理并统筹安排,学生使用时须经导师审批。
研究生业务费用于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经费开支,包括购买一般试剂、耗材、办公用品、参考书、工具书、专业期刊(购买的参考书、工具书及专业期刊均归硕士点或招生学科、专业所在的教研室或研究机构所有)和复印资料、文献检索、参加学术活动、学位论文印制、论文评审以及论文答辩时必需的开支等。
四.硕士研究生实验教学经费
凡专门为硕士生开设的课程中包含的实验教学,由教学负责单位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本着节约开支和保证教学质量的原则,于开课前做出实验经费预算,经所在院(系、部、所)领导审核后报研究生处审批,作为专项经费下拔使用。实验教学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实验教学所需的一般耗材、试剂、实验动物、小型低值仪器、教学软件等。
五.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助学金(生活补贴)标准
凡由我院招生的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每月发放助学金(生活补贴)300元,国家计划内及计划外学生一律同等发放,但本院教职工就读本院的在职或委培研究生不发放助学金(生活补贴)。研究生因自身原因延长学习期限的,其延长期不再发放助学金(生活补贴)。
六.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课时补贴
硕士研究生按规定参加教学实践环节,其课时补贴参照本院助教的标准发放(由所在教学单位的总课时酬金中支出)。
七.研究生在校期间住宿费按学院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八.定向、委培及自筹经费学生学费收费标准
1.定向培养研究生:每人每年1500元,由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2.委托培养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由委托培养单位支付;
3.自费研究生:每人每年9000元,由学生本人支付。
此3项收费作为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由研究生处掌握使用。
九.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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