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研究生证、研究生校徽管理规定
一、研究生证是在读研究生身份的重要证件,研究生校徽是研究生的标志,必须妥善保管。研究生证和校徽只限研究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研究生证不得私自涂改。
二、研究生证必须按规定每学期办理注册后方为有效。
三、按有关规定享受假期火车票减价优惠的研究生(带薪在职研究生不享受此优惠),必须加盖“广东药学院研究生购票优惠证明章”方能购买学生优惠票。符合享受乘车优惠条件的研究生须认真如实将优惠乘车到达车站填入学籍表和研究生证。未婚者填写父母户口所在地(父母分居两地者,选择一方所在地),已婚者填写配偶户口所在地。如因家庭地址变更,需改动假期探亲目的地时,应持研究生原探视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出具家庭地址变动证明,到研究生处办理更改手续。
四、研究生如不慎遗失或损坏研究生证或校徽,应及时到研究生处挂失,填写《补发研究生证(校徽)申请表》,由导师及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处审核补发。补发研究生证(校徽)须交纳相关费用。
五、研究生因毕业、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需将研究生证和校徽交回研究生处注销,方能离校。
六、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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