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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培养—广东药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广东药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工作

第一条  学校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统一部署和协调工作,各二级院系和研究机构(以下统称二级单位)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二条  以二级单位或学科点为基础,组成5至7人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二级单位领导、学科点负责人和导师代表等组成。考核小组组长由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或学科点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中进行,原则上应在论文研究工作正式开始前进行。

二、考核内容

    第四条  思想表现:包括政治思想品德和表现、组织纪律性、学习与工作态度、友爱互助与团结协作精神等方面。

    第五条  课程学习:包括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课程学习成绩及完成学分情况等。

第六条  科研能力:包括阅读文献数量、文献综述报告能力、对国内外学术动态了解程度、实验工作能力、选题及开题报告情况等。

第七条  实践环节:参加教学实践或临床实践的表现、能力、考核结果。

第八条  健康状况: 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

三、考核方式及步骤

第九条  研究生本人进行自我总结,认真填写《广东药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第十条  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广东药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第十一条  考核小组在听取研究生汇报的基础上,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评,并将考核意见填入《广东药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考核过程中要注意听取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和有关管理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可对研究生进行业务等方面的口试或笔试。

第十二条  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将填写好的《广东药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经所在二级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审批。

四、考核结论与处理

    第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分合格、跟踪培养、不合格三类: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良好,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身心健康,评为合格。

    (二)政治思想表现较差,或课程学习成绩一般,甚至出现补考现象,或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较弱,评为跟踪培养。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不合格:

    1.政治思想表现差,多次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2.课程学习成绩和学分达不到要求。

         3.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差,第一次开题报告未获通过且按规定要求重做仍未通过。

         4. 未经批准不参加中期考核。

    第十四条  中期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可按计划正式进入论文工作阶段。中期考核被列为跟踪培养对象者,在制定具体跟踪培养措施后,可以进入论文工作阶段,但应对其加强指导和管理,加强培养过程的监控和定期检查。中期考核评为不合格者,应终止其学业,按有关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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