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科技处   时间:2002年5月28日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的基础建设之一,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措施。为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院级重点学科,不断增强我院的科研能力,并逐步向省级、国家级重点学科发展,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暂行规定》提出的原则及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学科建设指导思想: 

1、优先发展社会急需的学科;与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密切相关的学科;具有我院特色的学科。 

2、加大学科建设力度,在统筹管理、增加投入和监督检查学科建设与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坚持学科结构优化、合理布局和分层次办学的思想,合理配置资源,相互配套。 

3、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客观分析已有学科基础和建设能力,实事求是, 避免盲目性。 

4、处理好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的关系,分阶段建设,动态发展,与社会需求和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 

二、重点学科的选择: 

1、重点学科一般应从我院申报硕士授权单位的硕士点中挑选,也可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选择确有培养前途、基础较好、具有我院特色的学科为重点学科。 

2、重点学科必须能促进教学、科研、医疗工作的开展;必须能带动我院及其它学科的发展。 

3、重点学科的发展必须符合我院的发展总方向;能在近期内成为省级重点学科。 

三、重点学科应具备的条件: 

1、学科能长期开展科研工作,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能力获得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已形成自己的优势与特色。 

2、有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善于教书育人,团结同志和富有创新精神的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具有教授或相应职称,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对有培养前途的,已取得副高职称的,也可作为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中应有较强的中青年骨干力量,初步形成职称、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本学科还应有4名或以上副高职称人员。 

3、有良好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基础。培养了高质量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科研成绩突出,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一定数量的专著和教材;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在本领域中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目前正承担着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能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4、有较好的实验设备及场所,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重点学科的评定方法: 

在自评的基础上,由科技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根据我院发展的需要和学科的布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择优确定重点学科。 

五、重点学科的管理: 

实行系(部)与科技处双重管理体制。 

学科所在系部应充分认识建设重点学科的重要意义。应把重点学科与重点课程的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实管理力量,认真解决学科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在科研项目安排、出国人员选派、科研人员(专职)编制分配、职称设岗、经费投入及重点教师培养上,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给予优先考虑。 

各部门每年年底要组织重点学科的全面总结检查,并将总结书面材料报科技处。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科技处每三年将组织专家对重点学科进行一次评估。通过评估,对成绩突出的学科给予支持并向上一级部门推荐、申报上一级重点学科,有科研业绩的,进行表彰奖励;对积极努力,做出一定成绩的学科,要继续支持,给予鼓励并提出改进措施和目标,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对已不具备重点学科条件的则应取消重点学科资格。 

学科评估的评分标准,按省教育厅的统一表格进行(见附表)。 

六、重点学科的经费来源和使用方法: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学院的专项经费给予适当的支持。重点学科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学科带头人统筹支配使用 (具体方法参照纵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七、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 

重点学科确定后,经过三年建设,应基本达到以下目标: 

1、能够自主培养德才兼备的硕士研究生。因布局或其他客观原因未能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学科,应具有同其他学科或院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2、学科必须承担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3、应取得较多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新药证书、获奖成果、专著和教材等; 

4、应初步具备申报上一级重点学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