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学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


      发布者:学科建设办公室   时间:2003年7月28日

 

    为了更好地落实《广东药学院重点学科建设暂行规定》,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的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重点学科健康、稳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与使用原则
(一)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由学院统一专项划拨,一般为每年每门3万元,重点扶持学科为每年每门2万元。
(二) 各重点学科要积极申请国家、省(市)各级各类课题,承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究项目,多渠道争取经费,加快重点学科建设。
(三)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是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二、经费使用范围
(一) 实验室和文献资料的建设。
1.购置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的小型仪器设备(价值5000元及以下);
2.购置重点学科建设急需的图书资料;
3.对学科建设有促进作用的专业软件。
(二) 学科梯队建设:学科业务骨干因科研项目所需要的进修和培训。
(三) 学术交流工作。
1.资助学科业务骨干参加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学术会议;
2.资助学科主要成员在完成所承担的研究项目后在重要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所需的版面费;
3.编写学术专著和全国高等院校统编教材不在资助之列。
(四) 拓宽研究领域的前期资助。
(五)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如土建、房屋装修等)、购买交通工具、非学术性出国考察、个人补贴和劳务费等开支,以及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等支出。
三、审批程序
(一) 学科专项建设所需要的经费由学科带头人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在经费使用范围内使用。
(二) 2000元以下由学科带头人签批,2000元至5000元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签批,5000元以上的,由主管院长审批。
四、加强管理
(一) 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购置后,必须有专人管理,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二) 每年底,学科带头人要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汇报本年度经费使用和学科建设情况。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向院学术委员会提交汇报总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院学术委员会将视其建设成效讨论后续的学科建设经费投入。
(三) 学科建设办公室每年定期对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在学科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