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第三轮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各学科:
为加强学校学科建设,提升办学水平,根据学校院长办公会和学术委员会会议精神,决定开展第三轮重点学科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拟申报学科民主推荐一名学科牵头人负责组织学科申报的各项工作。
二、符合遴选基本条件的学科填写《广东药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申报书》、《广东药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目标计划书》,其中《目标计划书》总体建设目标与任务是重点学科遴选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务必有具体的建设指标且不得低于《目标合同书》标准。填报时间自2006年1月至2009年9月。
三、各学科点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遴选与重点学科遴选同时进行,申请人填写《重点学科学科、学术带头人申请表》,其中申请学科带头人的,必须同时上报《学科申报书》、《目标计划书》,申请学术带头人的须经学科牵头人签名。各类人员(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只能申报一个学科,重点学科验收时以申报表各类人员为准,不得随意增减。
四、经专家评议、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校级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及学科、学术带头人名单后,学科带头人要与学校领导共同签署重点学科建设目标合同书。
五、请拟申报学科务必于9月28日前先将有关正式申请材料《学科申报书》、《目标计划书》、《带头人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学科办邮箱,经初步形式审查通过后10月9日下午4:30前上交纸质版(六份,含一份原件),逾期不再受理。有关实施方案和申报表格见附件。
联系电话:39352061;联系邮箱:gdpuxk
@126.com
附件:1、第三轮重点学科遴选实施方案
2、广东药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申报书
3、广东药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目标计划书
4、学科、学术带头人申请表
5、广东药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合同书
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