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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辆 管 理 办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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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2006]131号) 为加强学校的车辆管理,做好车辆调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用车范围 (一)学校领导工作用车。 (二)学校接待工作用车。 (三)各部门急需办理的紧急公务用车。 二、用车审批程序 (一)各部门公务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单,注明时间、地点、事由、人数,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车队。
(二)车辆使用实行“先预约、后派车”制度,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一天申请,车队长按照预约的先后次序和所办 三、车辆的管理 (一)任务结束后,车辆应在校内指定地点停放。因特殊情况车辆需要在校外停放过夜者,需经车队长同意。 (二)外出办事应将车辆停放在保管站内或确认安全的地方,并做好防盗措施。 (三)学校车辆原则上应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除外)。
(四)每个司机都要做好每次行车记录,对本车的情况、油耗、出车地点、行车里程和路桥费等应逐次做好详细 四、车辆维修保养
(一)司机要经常做好车辆的保养和车容车貌的卫生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每次执行出车任务前,
(二)一般情况下车辆要在指定维修厂保养和维修。如出差外地出现特殊情况就地维修,司机要向车队长请示,
(三)车辆的维修保养,司机向车队长提出申请,经车队初检,车队长同意后,由该司机和车队负责人将车辆送 (四)送修车辆的司机要随时跟踪修理情况,确保维修质量。 2006年0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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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后勤基建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