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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辆 管 理 办 法

(广药[2006]131号)

     为加强学校的车辆管理,做好车辆调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车范围

     (一)学校领导工作用车。

     (二)学校接待工作用车。

     (三)各部门急需办理的紧急公务用车。

     二、用车审批程序

     (一)各部门公务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单,注明时间、地点、事由、人数,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车队。

     (二)车辆使用实行“先预约、后派车”制度,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一天申请,车队长按照预约的先后次序和所办
   公务的轻重缓急,有计划地调配车辆;学校领导和学校外事活动用车优先。对近似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
   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特殊情况用车,如外单位借车等,需经学校领导批准才能派车。

     三、车辆的管理

     (一)任务结束后,车辆应在校内指定地点停放。因特殊情况车辆需要在校外停放过夜者,需经车队长同意。

     (二)外出办事应将车辆停放在保管站内或确认安全的地方,并做好防盗措施。

     (三)学校车辆原则上应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除外)。

     (四)每个司机都要做好每次行车记录,对本车的情况、油耗、出车地点、行车里程和路桥费等应逐次做好详细
   记录。

     四、车辆维修保养

     (一)司机要经常做好车辆的保养和车容车貌的卫生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每次执行出车任务前,
   要仔细检查车况,不带故障行车。保持车况良好,发现车况异常应及时向车队领导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由车队提出处
   理意见。

     (二)一般情况下车辆要在指定维修厂保养和维修。如出差外地出现特殊情况就地维修,司机要向车队长请示,
   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

     (三)车辆的维修保养,司机向车队长提出申请,经车队初检,车队长同意后,由该司机和车队负责人将车辆送
   维修厂打价。价格在2000元以下,由后勤基建处处长审批;价格在2000元 ~8000元之间,报主管校长审批;价格在
   8000元以上,报校长审批。

     (四)送修车辆的司机要随时跟踪修理情况,确保维修质量。

                                   2006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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