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职责
审计处是学院行使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有关审计法规政策以及学院的规章制度,对学院以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服务、评价职能,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办学效益,对学 院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学院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学 院年度预算、预算执行和决算;
2、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4、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5、学 院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6、基建、修缮工程项目;
7、大宗物资采购;
8、 院办企业和实行独立核算单位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
9、有关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
10、内部控制制度的建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11、国家以及学 院基建工程、财经相关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的规定,对有关事项实行审签制度。
四、定期向学院领导汇报审计工作,按时向委托审计部门提交审计(调查)报告。
五、对学院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六、监督检查经学 院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七、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管、保密工作。
八、完成学 院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